派驻制度改革背景下强化高校“一把手”监督机
发布时间:22-07-15 点击次数:153
[摘要]“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是对高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面临的最大难题。高校纪检监察组是上级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既体现了上级“派”的权威,又具备同级“驻”的优势。通过聚焦“关键少数”,明确监督重点,紧盯“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多措并举加强日常监督,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对持续强化高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有着现实意义。
[关键词]“一把手”监督;派驻机构;上级监督;同级监督
 
一、高校“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特点
经梳理统计,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案例中,共有30名高校“一把手”接受纪律检查和审查调查,其中党委书记14名,校(院)长16名;期间,共有22名领导干部被“双开”或开除党籍,其中9名为党委书记,13名为校(院)长。从查处的高校“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高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既有普通违纪违法案件的一般性,又具有高校自身特点的特殊性。
违背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突出。在披露的22名高校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中,有18名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有的与相关人员串供,转移、隐匿、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有的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力,干扰巡视工作;有的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不良影响。
(一)特权思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突出
主要表现在违反规定建设、使用办公用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待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方面。如吉林工商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延吉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决定超标准建设办公用房,违规接待、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
(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组织纪律问题突出
上述数据中披露的22名“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中有18名存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主要表现为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资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最为典型
被查处的高校“党政一把手”违法问题中,绝大多数都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取大额财物、涉嫌受贿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人员招录、设备采购等方面,这些领域资源丰富,社会接触面广,权力较为集中,容易出现违规操作和利益输送问题。如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陈虹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图书教材销售、学生招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问题[2]
二、高校“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
高校“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频发,既与“一把手”自身理想信念动摇,未能以身作则,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又与“一把手”手中权力过大,未形成有效监督制约有关。
(一)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
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根本上是政治上、思想上出现了问题,是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不牢,是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出现了扭曲。正是由于理想信念缺失,党性修养不够,没能守住“底线”,最终逾越了“红线”,走上违法犯罪的迷途。众多领导干部在自己的忏悔书中把“放松了政治学习,丧失了理想信念”作为违纪违法问题的首要原因。
(二)特权思想严重,不愿接受监督
有的高校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单位的一把手,是最高权威,被别人监督容易削弱自己手中的权力,有损权威形象,对权力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基本的敬畏,在其位却不谋其政,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为自己和他人谋利的工具;有的领导干部过于自信,认为自己担任领导干部多年,能够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督会让自己放不开手脚,影响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对于监督较为抵触。
(三)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
高校“一把手”集决策权、审批权、指挥权等权力于一身,由于监督的缺失缺位,对权力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最终导致腐败发生。上级监督本是最有效的监督,但由于距离远,平日里以部署和督促完成工作为主,对“一把手”的监督多以定期汇报、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考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更多是碎片化、浅层化的,未能形成连续性、全面性的监督,存在“管得着看不清”的问题。相较上级监督,同级监督能更清楚掌握“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便于开展监督,但实际上同级监督中普遍存在宽松软的情况,有的同级班子怕伤和气、影响团结,而不愿监督;有的因为考虑“一把手”对个人升迁、政治前途的影响,不愿意得罪“一把手”而不敢进行监督,致使同级监督缺失。高校纪委作为学校监督专责机关,本应履行好监督首责,但受限于在学校党委的领导,更多时候“监督”作用让位于“被领导”,对“一把手”监督效果受到限制。
三、高校派驻改革的主要做法
1.充实纪检力量
高校派驻改革前,高校纪委人数较少,大多处于5人以下,监督力量薄弱,且不同程度存在“三转”不到位,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天津市纪委监委立足工作实际,选择15所规模相对较大的市属高校进行派驻机构改革,成立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应撤销高校纪委。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选拔补充政治过硬、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充实派驻力量。同时加大高校纪检干部交流机制,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任职满3年,副组长任职满5年,处级干部任职满8年进行交流任职,新提拔的副组长全部实行交流,派驻纪检组长均为其他单位重新选派,从制度上解决“熟人监督”的难题[3]
2.完善履职权限
派驻制度改革前,高校的“纪检监察室”虽有监察之名,但无监察之权,对于公职人员的违法问题处置显得“名不正、言不顺”。高校实行派驻改革后,赋予了纪检监察组监察权限,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通过对驻在高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干部的监督,强化对高校各单位的监督;通过紧盯“关键少数”,推动驻在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而带动各级党组织层层压实责任,实现监督全覆盖。在审查调查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既可以审查高校党委管理干部违犯党纪问题,还能调查驻在高校中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问题。
3.建立工作机制
明确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为纪委监委的内设机构,受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既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监督高校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又要发挥好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支持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其事业发展撑腰鼓劲,提供坚强后盾。
四、强化高校“一把手”监督的对策
(一)明确监督重点
紧盯“关键少数”,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专题研讨班和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督促驻在高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转变思维观念,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规守纪,带头履职尽责,发挥好“头雁作用”。突出政治监督,围绕对党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二)聚焦民主集中制情况
紧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作,对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相关内容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派驻组长参加决策会议,监督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或末位表态、决策全程纪实、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追责问责等制度情况[4],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叫停,督促“一把手”发扬民主,敢于集中,避免出现“一言堂”“家长制”,违背集体决议自作主张的情况,同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对做出的决策抓好落实。
(三)突出监督关口前移
一是把好选人用人廉洁关。实时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其工作履历、受到的信访举报及核实情况等廉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把好干部选拔政治关、廉洁关、品行关。二是紧盯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常态化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结合廉洁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从思想上加固不想腐的防线。通过观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到警示教育中心开展实践教学、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常态化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关键少数”以案为戒,自觉做到知敬畏、守底线。三是紧盯节假日“四风”问题突出的关键节点,开展廉政提醒,通过制发提示函、发送廉政短信、发布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守纪律底线,严防“四风”问题发生。
(四)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一是督促驻在高校党委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解工作,为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二是定期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审查调查、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紧盯问题突出、反映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情况和学校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关键少数”进行画像。三是谈心谈话常态化。派驻组长定期与中层一把手谈心谈话,加强与高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及时进行约谈教育,督促下级“一把手”扛起责任,履职担当。
(五)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一是根据近年来高校“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特点,结合驻在高校实际,探索制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围绕选人用人、招标采购、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招生考试等廉政风险领域厘清权力边界,科学合理分权,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二是围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工作提示函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及时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对问题整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强化闭环思维,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对落实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逐步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格局,推动各级“一把手”真抓真管、常抓常管。
 
参考文献:
[1]新华网.吉林工商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延吉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EB/OL].2021-01-27/2022-03-20.
[2]新华网.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陈虹岩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EB/OL].2020-09-25/2022-03-20.
[3]张达.加强派驻高校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的路径探究[J].智库时代,2020,(48):45-46.
[4]王春玺,韩苗苗.加强对地方党委“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的途径与方法[J].理论探讨,2017,02:1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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