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区块链技术辅助公安情报工作的可行性探究
发布时间:22-07-15 点击次数:137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验证、存储、更新数据的计算范式,具有去中心化、匿名化、难以篡改等特性。区块链技术在公安情报工作领域内的运用构想,是“科技兴警”背景下现代科技与情报工作相结合的产物。面对公安情报工作搜集及存储要求提高、公安情报工作体系待完善、情报共享障碍等挑战,区块链技术凭借其特性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库、助力情报传递共享,并提供情报搜集新模式,为公安情报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的空间与可能性。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公安情报;犯罪情报
 
一、区块链技术的简介及优势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成果层出不穷,其中区块链是继大数据、云计算之后进入人们视野的重大技术。区块链技术凭借其存储分布优势、去中心性、防篡改性等特性,在学界获得较高关注,同时在现实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区块链技术是指通过分布式存储, 基于点对点网络, 使数据达到一致性, 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应用服务的一项计算机技术。[1]是以数字签名、时间戳技术、共识算法等核心技术为支撑的新型信息技术应用模式。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具有超前性与革命性的新型计算机技术,能够为公安情报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空间与可能性。
将区块链运用于公安情报工作,尤其是情报的搜集与利用实践,是当前社会新发展背景下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呼唤。情报是经过搜集、整理和传递交流的信息,是预测、决策、规划和行动所必需的信息。[2]情报的本质就是一种信息,区块链技术在信息处理方面的天然优势以及公安实务中存在的困境呼唤着区块链技术在公安情报领域的融合。区块链技术对数据、信息的处理效果令人满意,除存贮数据之外,还具有验证数据和更新数据等功能。其具有的高安全性、难以复制性、高信任度等特点能够在公安情报实务中起到积极且长足的推动作用。区块链技术能够扩充情报信息搜集的广度,并能够将搜集到的有效情报完整录入、妥善收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情报信息的完整性及安全性。在存入对应数据库后,可随时快速被调取,调取目标情报程序烦琐、管理边界模糊等问题迎刃而解,这无疑是对公安情报工作整体效率的提高,对时间、资金成本的降低。区块链技术在公安情报工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公安情报工作面临的瓶颈
公安情报工作要结合当下时代背景进行深入改革,为我国社会治理贡献力量。在顶层设计层面,公安信息化受到重视,结合新兴技术的制度构建与配套技术产品逐步推向基层。但在具体落实方面,以公安情报工作为例,仍呈现出落后于公安工作形势发展需要的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落后、情报质量低下,情报的使用价值和利用率不高等弊端。
(一)公安情报搜集及存储难度增加
公安机关对情报的搜集是公安干警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得与公安工作开展相关或可能相关的信息,并对搜集来的一手情报进行转化吸收,为情报的研判、使用、助力决策等奠定基础。当前公安情报工作处于新的历史背景之下,情报的种类愈发多样,情报的来源途径也愈发广泛。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下,信息能够在短时间内“爆炸式增长”,使得网络情报源成为新时期公安情报工作的重要情报来源。一方面,越来越多元化的信息来源不仅意味着有效情报信息的丰富,也意味着无效信息的重复出现,公安情报工作人员需耗费大量精力将有效信息从庞杂的信息中筛选出来。另一方面,情报信息搜集的困境还在于情报工作人员能动性发挥受限,在日常绩效考核压力下,基层公安民警信息搜集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倾向把情报搜集工作视为应付性质的工作;在情报搜集时,为达到绩效考核标准,较多关注情报数量,却忽视了情报的质量;在情报筛选时,对把控标准的不严格也导致部分利用价值较低的情报信息录入到系统之中,造成情报系统的庞杂。
公安情报工作中除了搜集难的问题,还存在着情报存储方面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对外安全性和对内共享性上。首先,一个安全性和可靠性缺乏的情报系统本身就是不值得信赖的,在网络安全不断被强调的当下,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攻破数据库漏洞,不仅会导致绝密情报的泄露,更危险的是导致绝密情报的丢失和篡改,这无疑对“情报主导警务”的公安机关带来重大的打击;其次,除了情报系统对外的保密与安全,情报作为信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传递、利用,当情报仅成为小范围内的资源,没有进行传递利用时,它本身的价值也在悄然流失,一味地录入而不利用只会让具有时效性的情报被尘封,让各个情报部门之间形成情报壁垒。
(二)公安情报工作体系待完善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逐渐向基层普及的背景下,公安信息化建设也如火如荼地进行。但结合新技术提出的新理论因其在运行方式、整体规划以及机制模型等方面仍存在一定欠缺,缺乏在实践论证环节切实推动实务发展的可行性,理论指导实践还存在缺陷,转化效果欠佳,需要一个更有可操作性的公安情报工作体系。
传递性是情报的基本属性之一,为了使情报能够在需要它的地方充分涌流,一个完善的情报共享体系亟须建立。当前情报的共享面临着横向与纵向的两大瓶颈。一方面是横向瓶颈,不同的警种针对自身的业务开展范围及特点搜集情报并形成相对较独立的情报数据库,当某一警种的公安人员需要另一警种的情报信息时,按照一般的步骤,需要经过报批、流转等程序,情报传递速度较慢,共享效率相对低下;当所需情报的传递需要跨区县进行时,依据规定可能要开具相关证明文件才能获取目标情报信息,这无疑造成了情报横向传递的壁垒。另一方面是纵向瓶颈,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的纵向情报壁垒也同样存在。目前公安机关强调的“情报主导警务”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有待继续推广,在信息化工作过程中,情报工作还停留在针对搜集信息的简单处理与统计;在分析应用层面尚存薄弱,制约了公安情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除此之外,公安情报工作体系的差异给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情报聚合共享设置了障碍,在各地各级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业务系统建设和实施数据管理系统的阶段不同、技术多样,彼此之间可能存在不兼容情况。 
 
三、区块链助力情报工作的路径探索
区块链技术凭借其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匿名化、难篡改等特性,面对公安情报工作搜集及存储要求提高、公安情报工作体系待完善、情报共享障碍等挑战,能够从技术和制度构建层面为公安机关情报工作开展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库、助力情报传递共享,并提供情报搜集新模式,为公安情报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的空间与可能性。
(一)提供可靠、规范的数据库
区块链技术具有分布式、公开透明的特性,能够为存储公安情报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库,进而实现数据的大量存储,在数据运行中能够维持数据信息的动态更新、同步共享。数据库中少部分较为机密的情报信息需要一定的权限予以查看,其他情报信息则面向系统内各节点公开,无论是在省市级公安机关还是基层公安机关都可直接进行在线查询。区块链非对称加密算法与时间戳技术能够使情报信息无法篡改,并同时提供唯一性确权证明。区块链技术以自身的技术特点为优势,保障系统对情报信息交换活动的录入、传输和储存的结果都是可信的。实时动态公开的数据信息有利于增强系统间的信任,不仅是针对公安系统内部的情报泄露, 在针对外部的信息窃取及病毒攻击时,情报数据库同样也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区块链技术有着极为严密的数据安全机制,可有效确保数据在存储和传递时的安全,区块链技术为情报产品的生成提供了有力安全保障。
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构建内在规则、外在形式均统一的数据库。将区块链技术作为公安情报信息的基础技术可缩小不同数据系统之间的技术差异,能够使公安机关内部之间加强相互衔接,进而逐步解决不同系统间相互排斥的问题。区块链技术中的智能合约技术也能够为信息的采集设置触发条件,当由情报搜集人员搜集筛选的数据不满足特定形式与规则时,就无法成功录入到公安情报数据库中。区块链中数据信息被加密存储在区块中,加盖时间戳之后的区块以前后顺序的方式紧密衔接,外力无法破坏区块之间的完整链接。区块链技术实现了无序数据的有序化筛选、形式化再塑、规范化运行。
(二)为公安情报搜集提供新模式
区块链技术可追溯特性能实现动态、持续不断的情报信息搜集,丰富情报搜集模式。公安机关通过在高危场所和高危行业的数据库中嵌入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平台,一方面系统中任何线上行为均在链上留痕、无法篡改;另一方面区块链可对线上信息进行分布式收集、动态记载、在线追踪,通过智能合约为系统设立预警阀值与危机触发机制,为公安情报部门提供及时有效、动态更新的信息。区块链技术还可用于对重点防控人员、高危受害人群的行踪监控,结合生物科学技术能为不同个体赋予生物特征标记,从而构建无法篡改的数字身份识别系统,一旦发现有异常行为,执法人员可以在链上基于技术架构进行搜索,从而动态、实时关注对象的行踪动态。区块链技术极大开拓了情报收集的范围,增强公安机关情报搜集能力。
(三)助力情报传递与共享
区块链技术先天的技术结构能够助力情报信息的传递共享。区块链中“区块头”与“区块主体”天然的技术结构优势可实现数据脱密化处理,首先,可通过实现“区块头”的摘要数据与区块主体的主体数据物理隔离的方式实现数据的脱密处理,脱密后的摘要信息去隐私化,从而可以被外界查询和使用;其次,区块链技术可实现数据所有权锁定,区块中核心信息可使用非对称加密算法与时间戳技术进行唯一性确权认证,核心信息必须有特定密钥才可使用,非核心信息可对外开放,从而实现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在安全技术保障之下,公安情报工作可促成内外网数据信息的交流共享,也可释放已尘封或加密的数据信息,实现在特定平台的控制下聚集、碰撞与融合,在确保数据安全同时提升数据价值。
(四)助力激励机制搭建
情报人员是公安情报工作中的关键要素,其积极性与情报搜集的数量和质量息息相关。当前情报收集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情报人员较难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无效信息录入导致情报系统的臃肿庞杂。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公安情报人员提供专门的通道,其线上行为都会留下痕迹、记录到区块链系统中;各级情报人员及管理人员可以查询、检索到各个情报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了解其上传情报信息的数量与质量;情报人员工作信息无法篡改,在区块链技术搭建的激励制度下,每一条情报信息都贴上了情报人员的标签,而这些留存的记录将成为组织激励与情报人员评级、考核的有力依据。科学的选拔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减少负面绩效对情报人员的影响,让其高效率专注于高质量情报信息的生产,而且能减少无效情报信息的堆积。
 
参考文献:
[1]张亮,刘百祥,张如意,江斌鑫,刘一江.区块链技术综述[J].计算机工程,2019,45(05):1-12.
[2]王丰年,李亦农.犯罪情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8:2-3.
[3]裘树祥,金浩波.区块链技术应用下的合成侦查情报管理[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8(04):28-34.
 
作者简介:戴卓明(2001.8-),男,汉族,四川泸州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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