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的内涵与培养分析
发布时间:22-06-23 点击次数:94
摘要:国家繁荣昌盛背景下主要的本质要求就是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在思维、法治方式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提高,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的保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将“法治思维”作为我党的行动指南,此后在党的各项重大会议当中无不将法治建设、法治保障纳入到会议议程当中,这就表明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念,而建立法治思维的关键是要有法治观念。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治思维;人民民主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国家各级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遵纪守法,不断提高自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便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来应对各种各样的能力。 [1]尤其是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做好表率,在发现一些问题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采取有效的策略进行及时解决。法治思维和法治各有自己的特点却又有相互交叉的一面,二者相互融合采用比较合理的模式来分析解决问题,这样更具有逻辑性。其外在表现为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运用各种法治要求去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法治思维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在制定法律条文或者制定相关规范时,要包含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原则。
(一)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说的是国家或社会的规范中无论是地位、效力及强制力都具有最大的规范。 [2]在当今社会有许多规范,如宗教规范、道德规范、行业规范等等,法律至上就是要求在各类规范之中法律地位不可超越并不能与之抗衡,必须服从法律统一规范管理。法律至上从某种程度上讲究《宪法》至上,是其他法律法规必须遵循的基础,其外部性体现为:法具有普遍性、先进性、非违抗性。法的普遍性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对全体公民都有普遍性的制约,这种普遍性是来自《宪法》的赋予,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律优先适用性说的是在法律的案例操作过程中,当某种社会关系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时应当考虑法律的适用;法律的不可违抗性说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公民必须学法知法守法,无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任何人及各种组织,只要触犯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行为均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也就是把权利交给法律法规,得到法律的许可范围内行使公共权利或职权并受其制约以求稳步发展。我国权利来源于人民亦归于人民从而服务于人民,只有在法律和权利的制约下人民才可以得到安定的生活。现行法律通过权力法定、权责统一、权力监督以及违法追究四项方式来进行权力制约。权力法定,一方面国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执行行政职权,不得私设;另一方面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利时,必须要按照所授权的范围,不能有超出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权责统一说的是国家也要依照法律的原则得以发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接受法律的监督,从而在监督下得以健康发展,都要光明正大地进行接受监督。
(三)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指一个社会的利益能够在全体的社会成员之间得到合理平等的分配,主要包含权利、机会、规则和救济四项内容。权利公平主要是指权利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首先是国家对每个公民都能做到不偏袒,其次是国家的公民享受的权利是平等的、尤其是最基本的权利的平等,最后只有实现和保护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才能谈救济的事宜。机会公平是指同一社会成员享有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发展前景、反对任何形式歧视的权利。救济公平主要是指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公平的救济,这种救济首先是在司法救济时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其次是在进行行政救济时要做到公平对待,也就是说政府或者是权力机构为需求者所提供的服务是平等的,不搞特殊待遇;再者是在社会救济时,对需求者所提供的服务也应当是平等的。
(四)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在我国《宪法》层面上态度非常鲜明,其主要通过《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障以及司法保障。《宪法》中明文规定出对于人权的基本保障,有着严密的、系统的完整的保障体系与保障机制。毫不过分的说,《宪法》是保障人权的最根本所在,能够推动整个国家对于人权保障体系的法律建设,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大多数遵循一般性的原则,而对于这些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就要依靠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对某些行为作出具体性的规范。当立法机关制定以及完善有关人权保护的法律后,对于这些法律的适用、落实就要依靠行政机构,在这过程中,行政机构就成为了人权保障的最为关键的环节,如果这个环节处置不当就有可能出现人权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现象。而司法保障作为人权保障的结实基础,司法机关既要做到能够解决个体之间的人权纠纷问题,也要做到解决和纠正行政机关机构对于人权侵犯的行为。
(五)程序正当
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程序方面要确保做到合法、中立,公众能够及时、公开地参与到权力的运行当中,这就是程序正当。程序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在程序的运行过程当中,要能够符合法律或是规范对其做出的设定,行政机关或者是个体都不能够违反这个设定。在对于程序进行设定时,权利主体要能够做到平等地对待双方,使双方都能够得到普遍的尊重。而在程序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量公众的意见,使公众能够有机会参与到程序的设定当中,充分发挥出共治共建共享的理念。程序的制定或者是程序的运行应当是公开的、透明的,能够受到各方有效的监督,防止程序运行不公的现象的出现。在程序的运行过程中,要予以具有合理性的期限的设定,要注重考量时间的成本以及程序运行效率,比如在诉讼案件中,法院不得随意延长诉讼期限而是要在期限内依法判决。
二、培养法治思维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改进执政方式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基本的要求。《宪法》在第5条中明确地作出了规定,中国各大组织或团体等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线,做任何事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何种组织或团体都没有跳跃法律的特权 [3]。针对改进执政方式,十九大报告有相应说明,执政方式的改变有利于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理国家,另外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完善党的执政方式能有更好的突破就必须坚持法治思维,能够在执政的过程中坚持法治思维,这也是我们党对于新时代的执政方式做出的具体的回答。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强化法治思维及优化执政方式是我国当下需要加强实施的方向,从而保障各项重大政策都能依法运行,不断地提高执政能力。
(二)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依法治国是结合我国国情而建立的一项治国基本方略,曾在十五大作为重点提出。随后十六大也有相关阐述并在《决议》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要贯彻好这一总体目标,各级领导干部要起到积极的带头的作用,不断自我学习和更新法治思维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依照法规法律的章程处理问题并在实践生活中,不断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另外,强化领导形成带头意识,从而带动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执政,能够自觉地做到依法办事,推动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落实,从这个角度来看领导干部对于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的提升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法治和改革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之间彼此运作才能更好地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时代发展到今天,要求做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值得领导干部重视并深思之重点。为了有效推进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当前的改革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依法推进,不能简单粗暴地作出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但依然要遵循法治思维合理合法办事。
(四)有利于化解矛盾,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
我国在繁荣昌盛持久发展的道路上,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改革与创新,促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以迅速发展,人民的政治意识及政治观念不断增强。对于政府或是行政机构各项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着将要解决这样的难题:在对社会利益、关系及行为的权衡上面如何把控值得深究与探讨。新的问题总是有着时代的特征,时代的不断变革与更新力求创造出属于中国的新时代,人民接受新的法治思维是当下该做的事情,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们化解重大矛盾、防范重大风险时必须要运用到法治思维。
三、培养法治思维的路径
(一)通过学习培养和强化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和总结中慢慢建立起来的,领导干部应当加强相关与法治建设的学习,一是注重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以便于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把法律法规灵活运用到自己的工作领域;二是在懂法知法学法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素养。另外,也要做到有计划、分层次地培养、选拔、任用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背景素养的干部,让其发挥带动作用,带动周边的干部一同增强法治思维,加深这些干部对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等问题的认识,增强当干部的法治思维的主动意识和法律观念。
(二)在实践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在平时的实践中也要及时学习和接触法治思维方面的知识以便于提升自身能力,通过做到学以致用可以在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使用过程中进行学习。领导干部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边实践边运用法治思维进行自我强化以将此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时能够更好地检验法治思维的养成情况,查看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公事公办,不断地进行反思力求真正形成法治思维。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水平的评估考核机制
行百里者半九十,良好的法律法规如何保证其长期良性运行,关键在于监督和考核。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接受监督、受权力机制的制约,一项好的政策、好的措施的关键还是落实得是否扎实,重点考察党的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法治能力是怎样的。健全领导干部依照法律在考核机制及监督管理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法治思维得到强化。在领导干部考核中设置“法治”指标,在任免过程中纳入法治标准,通过健全的考核机制能够利用法治思维进一步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 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9:12.
[2] 王智慧.从治理方式到治理模式[J].经济研究导刊,2018,(36):178-179.
[3] 李猛.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12.
[4] 王雅琴.法治思维的含义和培养途径[J].晋中学院学报,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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