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的本质、法律价值及意义
吴怀昊
南京审计大学
摘要: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对经济权力的法律监督,同样也是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核心,只有准确定义国家审计的本质,才能充分理解国家审计。国家审计在发挥其监督作用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价值。而对审计进行监督,能够促进反腐败斗争的胜利,从而在更深层面上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对国家审计本质和法律价值的探讨有利于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内容,推动依法行使审计权的进程并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
关键词:国家审计;法律价值;法律意义
基金项目:本文为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制度研究”(基金编号:KYCX20_1668)研究成果。
 
 
我国在1982年的宪法修改中正式确立了国家审计,至今已有近四十年的历史。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都有了很大改善经济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改变,理论研究也需要随之跟上社会实践的发展。从法律的角度来对国家审计进行阐述,尝试了解国家审计的本质,并对国家审计在政治、经济、社会上所产生的价值进行探讨。这么做有利于在理论的层面加深对国家审计的理解,从而加强对国家审计实践的指导;有利于推进国家审计的依法行使,毕竟我们国家现在强调依法治国,所以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国家审计权;有利于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从实践的角度层面上分析是发展的关键。国家审计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众多的专家学者在不同时期对国家审计有不同的解释。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背景下,对国家审计进行了深层次的阐释,以期望丰富国家审计的理论,为实践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一、国家审计的本质
(一)国家审计的概念
国家审计是指依法独立执行国家重要政策,在管理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家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真正的合法利益,以及监测经济责任执行情况、自然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要框架[1]。在理论审查过程中,有学者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混合在一起,导致其研究内容不准确,不能充分反映国家审计的本质和特征。内部审计指的是政府机关内部的机构进行自我审计,而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具有指导作用;社会审计是指由社会研究所开展的一种审计方式,从实践的角度层面上分析即国家对社会的审计监督。准确理解国家审计的概念,将其与其他审计方式区分开来,是研究国家审计理论的前提。
(二)学界关于国家审计性质的理论述评
1.经济监督论。在我国审计建设的初期,“经济监督论”是当时理论学界的主流学说,因为当时审计署的主要功能就是对经济方面进行监督。“经济监督论”不仅在我国的书籍中有着相关的解释,还对我国的法律和审计实践[2]有一定影响。从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这是一种具有实践意义的学说,而放到今天来看,“经济监督论”最大的局限就是把国家审计放到经济监督领域。如果认为国家审计只具有经济监督的属性,那么将很难通过判定国家审计和其他经济审计之间的边界来区分它们,也体现不出国家审计的本质,从而限制国家审计的实践作用。
2.民主法治论。民主法治理论是由前审计长李金华提出的,主要思想是: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也是民主法治的工具,国家必须始终坚持在责任落实上,推动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3]。从将其作为民主和法治的产物来看,只有当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唤醒民众授权国家机关进行审计的意识,而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同样是审计可以依法实施的关键所在。从民主和法治的工具来看,国家审计对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又何尝不是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审计报告公开制度更是体现了国家的民主和进步。“民主法治论”从政治和法律两个角度对国家审计进行解读,提升了理论界对于国家审计本质的认识,但是其缺陷在于它只是把国家审计当作一种工具。
3.免疫系统论。“免疫系统论”是由前总审计长构想出来的,主要观点是:在国家治理中,审计本质上是国家有权监督并依法制约权力的行为,其实质是国家治理这一具有预防功能的内生大系统——“免疫系统”的警示与防御[4]。“免疫系统论”将国家比喻成一个人的身体,国家审计则像我们人体的免疫系统一样,不同的是我们的免疫系统是抵御疾病,而国家的免疫系统则能抵御一些经济活动中的风险,使得我们国家经济可以正常平稳运行。“免疫系统”理论的提出为理解国家审计的性质、强调控制监测的预防功能、开展主动审计和预防损害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我国的国家审计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免疫系统”理论不足以揭示国家审计的性质。
(三)国家审计的本质:经济权力的法律监督
理论学界对于国家审计的本质认识经历了“经济监督论”“民主法治论”“免疫系统论”等学说,可以说对于审计本质的认识是越来越深刻。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党和国家对于审计工作正在逐步提出新的要求,学界对于审计本质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只有总结前人的经验,从中提炼出核心的观点,我们才能真正地理解新时代国家审计的本质。
笔者认为,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对经济权力的法律监督。经济权力是指经济经营者合法享有的一系列权力,即经济经营者依法对经济进行行为和调节。权力的主体一般来说是国家机构,国家机关在执行国家政策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可能会损害公民的权利,显然需要进行监督。国家审计从实践的角度层面上分析是法律控制的另一种形式,因为宪法第91条规定,监督机构独立于法律行使监督权。此外,国家管制的监督地位和内容受法律管制。国家审计的最高规则实际上是法律,国家审计实际上也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基于国外的受托经济责任理论。
 
二、国家审计的法律价值
国家审计在对经济权力进行监督的过程当中,对社会所产生的有益促进,这就是审计的法律价值。国家审计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也凸显出来了一定的法律价值,包括审计监督对制约权力、促进反腐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
(一)审计监督制约权力
在我国,“权力”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政治力量,另一种是指责任范围内的主导权力。一些国家机构及其官员滥用权力、进行腐败和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国家监督机关就需要来对这种情况进行监督。而新时代我国的八大监督体系充分地发挥了这种职能,审计监督作为重要的监督力量,在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党的工作报告指出,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以确保其正确行使。通过强调和反映高级管理当局滥用权力的问题,审计机关规范了权力的运作,并将其置于体制框架内。通过公布审计结果,法院控制舆论权和社会舆论,它应使国家当局行使权力公开透明,并应确保公众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审计机关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问责,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权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的氛围,确保各项法律制度落地生根。
(二)审计推动反腐倡廉
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老虎”要抓,“苍蝇”也要打,中央督导组深入地方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显著。仅2020年一年,我国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监督的过程当中,就查出有违规违法的行为近4000个,在对1800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审计后,查出的涉案金额达700多亿元。这些数据的背后代表着腐败问题的大量存在,一方面是领导干部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对其的监督不到位。所以不仅要提升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更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审计机关的专业就在于对账目进行审查,通过对国家机关的执行预算和资金账目进行审计,查出违法违规行为的蛛丝马迹,在审查出腐败案件的线索和信息后,应积极移交监察、司法机关进行办理。要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不仅要积极打击腐败问题,还要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宪法赋予国家监督权,以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需要确保国家的整体经济安全。只有国家经济安全了,不受外部和内部风险的影响,国家经济才能稳定、高质量地发展,确保人民的福祉。如果国家的经济安全得不到保障,那么发展就会出现一些问题,就像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一样,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导致许多人失业。为了稳定国内经济秩序,我国已经向救援市场投入了4万亿美元。在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今天,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鉴于此,我国不仅要保障国内经济安全,也要保障国际经济安全。在综合多年控制工作经验和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透彻分析的基础上,审计法院以转变思维积极深化工作,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最高优先事项,积极防范国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将风险消除于未然,为国家经济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三、国家审计的法律性意义
(一)有利于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理论
党和国家重视监督制度建设,以保证党的执政,促进国家体制和执政能力的现代化。国家监督体系包括八个主要的监督模式,其中审计监督因其独特的性质在国家监督体系当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我国对于审计本质理论的研究越加深入,越能提升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效用。国家审计的特点是完整、专业和法定,能够完全控制国家的经济活动。国家审计是积极监督的一种形式,可以提前发现问题、找出问题,不管有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审计都可以对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这一独特优势是监察监督所不具有的。
(二)有利于推进审计监督权的依法行使
我国的审计监督权是由国家宪法所赋予的,依法审计就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审计权力的取得必须获得法律的规定,只有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国家机构才可以行使法律赋予它们的权力,否则该行为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二是审计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审计师行使审计权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内容、方式,否则可能会侵犯审计客体的权利;三是审计权必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行使审计监督权,这是因为国家审计具有主动性,要对经济活动进行主动监督,避免权力缺位。充分理解国家审计的本质和国家审计的法律价值有利于全面推进审计监督权的依法行使,而这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
(三)有利于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人才作用。人才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所以我们国家强调“人才强国”战略。审计工作也同样需要审计人才队伍来开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是提高审计能力的重要保证。加强法治审计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可以有效提升审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5]。同时,要加强国家审计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的方式切实提升审计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用理论指导实践,用法律思维统领各项审计工作,用法治方式规范各项审计工作;也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激励审计人员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养。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是审计监督发挥作用的前提保障,准确理解国家审计的性质则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胡泽君.中国国家审计学[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9:4.
[2]刘家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2-3.
[3]李金华.李金华谈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7:292-198.
[4]刘家义.树立科学审计理念 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J].中国审计,2009 (11).
[5]徐彰.国家审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J].商业研究,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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